武术的含义与本质

综观中国武术发展的历史,围绕着各种形式的武术,用词名目繁多。如西周以前有拳勇、手搏、角力等称谓,春秋战国时期曾出现技击、相搏、手战、武艺、角抵等名称。自汉以后,武艺、技击被广为采用,其中也包括骑射、击刺与徒手格斗在内的军事实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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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一词最早见于南朝梁武帝长子萧统所编的《文选》中,有诗句为“偃闭武术,阐扬文令”,意即停止武战,发扬文治;后来逐渐演化为强身之术的专门用语,清末民初开始广泛应用。1926年被正式定名为“中国武术”。时值中国尚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西方文化的侵入,国内一度兴起提倡“国粹”的*,武术也被誉为“国术”。当今,在台湾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华人、华侨中仍沿用“国术”这一名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为民族体育项目明确称之为“武术”。

“武术”二字,就字义而言,《说文解字》袭用了《左传》中的说法,释“武”为“止戈”,意即以武力制止对方的武力,这是人们从伦理蕴意上的诠释;“术”,《说文解字》释为“邑中之道也”,段玉裁注云“引申为技艺”,技艺即方法、技术之谓,犹如道路是通达目的的手段。

由此可见,“武术”的词义可称为用徒手或兵器进行搏杀格斗以抑制对方武力的方法或技艺。它所体现的本质特征显然是攻防技击。尽管武术的发展受到中国哲学、伦理、兵法、中医养生等传统文化的影响,武术的技击本质始终是确定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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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御敌防卫对于无论哪一个国家、地区,或哪一个民族,都是共通的本能。因此,技击术也就不只是某一国家或民族所独有。人类的防卫意识与认知水平决定了技击术在缘起之初近乎相同,只是在以后的社会发展中,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民族性格造就了不同的技击术。长期以来,华夏民族在其独特的文化环境中,以自己特有的思维方式、审美情趣、价值取向、民族习性,历经历代习武者的揣摩研究,千锤百炼,方才形成了富有民族性格的技击术——中国武术。

中国武术在技击方法上表现得十分丰富,如踢、打、摔、拿、击、刺等。不同的击法又有不同的劲力与技巧,各流派又有许多独到的方法,从而形成了一个多彩的武术大系。在运动形式上,武术既有对抗形式的搏斗运动(散手,太极推手,长、短兵对抗等),又有势势相承的套路运动,两者既相交融又相区别;在技击理论上也颇为丰富,诸如“阴阳变化”、“奇正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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